全国咨询热线

400-008-8650
造价师快聘网 > 行业资讯 > 建设部造价师 >
建设部造价师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调出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1970-01-01阅读次数:0
 
 渝建价发〔2010〕1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09]4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经研究,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调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和我市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等规定,加强企业资质管理,在注册造价工程师调出工作中,应遵循先进后出和保持良性循环的原则,其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要始终符合企业资质条件要求。
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调出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手续时,若调出后其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要求的,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承诺,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通报整改、降级、吊销资质的处理;若未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承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其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变更注册申请。
三、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无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调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仍按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采取网上监管、普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资质管理工作。
 
附件: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调出注册造价工程师承诺书
          二、重庆市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审批表(原单位不符合造价资质)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